專業商管教育評鑑標準:ACCBE 認證指標詳解
管科會 ACCBE 認證組織 為提升教育品質,制定了嚴謹的認證指標。透過資格審查與認證審查雙重把關,確保商管學院與系所在教育定位、教學投入及執行成效上皆能符合高品質標準。
資格審查之指標內容
| 審查指標項次 | |
|---|---|
| 1. | (1) 係台灣境內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(含科技大學)及台灣境外以華文為主要授課語言之大學所屬之商管學院, 亦得針對商管學院內的部份系所或學位學程進行認證註1。 (2) 申請單位須為提供「商學」或「管理」領域、並具頒發獲政府認可之「證書/證明」制度之「學位」為主 要業務範圍。 |
| 2. | 申請ACCSB認證之單位,在「所有地點」所提供之「所有學位註2」必須同時送審(除非該學位不符合第三或第四項指標而被排除在認定範圍之外)。 |
| 3. | 認證範圍內每項學位之「傳統商管科目註3」開課學分數佔該學位畢業總學分數之比例,須符合下列規定: (1) 大學部之學位:25%以上。 (2) 研究所之學位:50%以上。 |
| 4. | 申請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提供而非以申請單位之名義授予證書/證明之學位,不得列入認證範圍。 |
註1. 本認證不提供認證服務予「非政府認可之學位/學程」以及「非常設性或因計畫而短期設立之學位」(如:專科部、產學攜手專班等)。
註2. 學位之認定係以證書/證明上所記載之名稱為準,名稱不同者視為不同之學制。
註3. 傳統商管科目包括:會計、商業法律、決策科學、財務(包括保險、不動產、銀行等)、人力資源管理、管理學、管理資訊系統、管理科學、行銷、作業管理(或生產管理)、組織行為、組織發展、策略管理、供應鏈管理(包含運輸管理、運籌管理)、科技管理等,及其延伸科目。
認證審查之指標內容
| 認證構面 | 認證規範 |
|---|---|
| 一、教育目標與定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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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教學投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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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研究 / 產學投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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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行政支援投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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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服務投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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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、執行特色與成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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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、國際化 (僅用於目標與定位有「國際導向」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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